原标题:深圳中院36项举措保障营商环境优化
6月20日,记者从深圳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36项举措,保障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近日,深圳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部署,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保障深圳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意见》内容总体概括为“坚持一个原则、弘扬两个精神、完善七个机制、营造十个环境”,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契约精神,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打击犯罪和化解纠纷、城市质量提升保障和司法服务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开放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质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和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深圳特色,充分反映社会需求,《意见》的起草工作历时三个月,十易其稿,三次征求意见。期间,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还专程走访市工商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以及工商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肖波 黄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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