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三限房”销售操作细则出炉
6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市区“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昌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将“三限房”应优先满足该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的相关操作流程写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在征询政府指导价格时,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去年10月1日开始,南昌实施“三限房”政策,即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措施。
据悉,南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其销售价格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同时,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根据最新发布的《办法》,南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第二天,须将可销售“三限房”房源的预售方案、《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以及“三限房”销售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和项目售楼部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示。
南昌市提出,开盘后前10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集中登记优先购房对象。登记结束后,开发企业须将10天内集中登记的优先购房对象名单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购房对象名单人数少于或等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选房。人数多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须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摇号排序,按序选房,摇号结果现场公示,选房名单在2天内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开发企业应按照确定的选房名单进行网签。以上方式销售后的所剩房源,正常对外销售。
南昌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在收取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得对该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购房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联动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查处。 (记者万仁辉 实习生史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