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市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截至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0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9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通过扎实有效整改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重点污染源治理实现突破。我市开展10大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2.1万家,现已完成1.6万家;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实现燃煤锅炉“清零”;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1%。特别是大气攻坚行动以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
一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坚持设立群众信访举报电话、信箱,累计受理各类环境问题9024件,按期办结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日前,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显示,我市93.8%的居民认为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开展的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市整改办在按照整改方案整改落实的同时,也积极推进长效治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行信访举报件办理“四级联签”制度,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形成了“交办—督办—核查—通报—评价”闭环体系,各驻区督办检查组累计检查点位2.3万个,推动解决问题970个。完善执法问责机制,2017年以来,全市立案处罚3.4亿元,移送犯罪案件122起,问责1596人。(记者 曲晴 通讯员 宋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