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天然湖泊和水库年内将全面建立湖长制
6月2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将在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全面建立湖长制。
据了解,我省地处三江源头,水系发育湖泊众多,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42个、水域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已建各类水库207座,总库容341.18亿立方米,保护利用好这些湖泊、水库,对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变化等具有重要作用。
该《方案》明确,在2018年底前,全省将健全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村五级湖长体系,确保实现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省级实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湖长的双总湖长制,省级责任河长担任相应省级责任湖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参照省级,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全面建立湖长制。
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湖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湖泊执法监管。通过制定“一湖(库)一策”、建立“一湖(库)一档”、加强监测监控、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切实加强湖长制基础工作。
《方案》提出,力争2020年全省入湖泊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水环境保护允许范围内,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2020年后,全省将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备的湖泊水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长期稳定,湖泊水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升,最终实现湖库水资源永续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