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省信访局获悉,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打造网络、电话、书信、走访等多样化信访渠道,努力为群众依法反映诉求提供便利。其中,网上信访因便捷、高效成为主渠道,今年上半年网上信访事项占信访总量约七成。
“移动端和PC端开通‘安徽信访’手机APP、省长信箱等多个通道,方便群众上网表达诉求。”省信访局研究室主任余疆介绍,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听民声、解民忧的应尽之责。“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总结起来就是‘两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信访行为。 ”余疆说。
“在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上,条例突出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余疆介绍,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表达诉求渠道的基础上,条例要求建立完善信访信息系统、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诉求表达机制。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条例作出细致规定,实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和办理的全过程,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信访人信访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康阳长期参与信访听证、信访评议、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他表示,信访人信访权利受法律保护,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走访反映问题应依法逐级走访,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走访时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条例对信访活动中的6类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堵塞、阻断交通等。“当前,从移动端到PC端,从网上到网下,表达信访诉求的多种渠道都是畅通的。”王康阳表示,信访人应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汪国梁 殷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