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全面实行“三十三证合一”
本报讯(记者 刘佳)自6月25日起,全省实行“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发委、公安厅等十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去年“二十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13项涉企(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到营业执照。
此项改革适用全省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新增涉及11个部门(单位)的13项涉企事项包括:公章刻制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其中部分事项明确了特定的经营范围表述。
据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取消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我省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即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经营事项在“三十三证合一”改革范围内的,只需填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前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用换领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将登记、备案结果反馈至工商部门。后期,我省将对《全省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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