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市对环保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的32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6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纪委获悉,连日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市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查边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32名在环保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谈话15人,其他问责方式10人。
针对兴庆区沟道水污染的问题,给予通贵乡副乡长、武装部长,月牙湖乡治沙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3人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针对金凤区水源地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分别给予丰登镇副镇长、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人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针对对西夏区沟道水污染及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西花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宁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平吉堡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3人效能告诫的问责处理,给予西花园路街道卫生专干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针对贺兰山奶业有限茂盛牧场乱排废水污染物问题,分别给予宁夏农垦集团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茂盛牧场场长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针对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工业园区宁夏吉祥建材厂砖机噪音扰民问题,杨和镇在环境保护整改工作中思想麻痹、工作缺位、落实不力,县纪委对杨和镇党委书记、杨和镇镇长2人进行了约谈;针对望远镇未及时办理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问题,给予望远镇镇长警示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针对望远镇中铁十六局施工料场内有冒烟明火点的问题,对县国土局局长进行了约谈,给予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给予县国土局北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警示谈话的问责处理;针对永宁县水源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给予时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农牧局畜牧专干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牧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望洪镇政府副镇长3人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针对贺兰县沟道水污染及水源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习岗镇副镇长(兼任黎明村党支部书记)3人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针对贺兰县“紧挨红河谷小区珍祥建筑有限公司起重机等大型设备产生噪音,喷油漆异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德胜工业园区副书记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针对灵武市崇兴镇郭碱滩村兴赢砂石料场整改不力的问题,分别给予市国土局局长、崇兴镇政府镇长2人警告处分;针对灵武市环保局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办理中,速度慢、效率低的问题,给予市环保局局长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针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呈报环保整改文件材料不认真、不仔细的问题,给予再生资源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记者 倪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