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未来3年三大任务之首。日前,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天津开发区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金融监管手段,着力打造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实堡垒,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在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上,正在探索形成符合金融行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的综合监管体系,积极建立区内金融、类金融企业综合监管新模式。
“天津开发区拥有金融、类金融企业超过2500家,区内优越的产业基础为产融结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良好基础。在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上,按照‘放得开、管得住’的原则,全面坚持‘五个注重’,探索形成符合金融行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的监管体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天津开发区金融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注重预防为主,严把市场准入第一道防线;注重风险预警,加强清理规范,及早介入干预;注重行为监管,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注重压实责任,全面强化企业自身风控系统建设;注重协同作战,形成开发区防范金融风险部门合力。
近期,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要在天津开发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建设。目前,天津开发区金融局正着手研究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方案,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探索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据介绍,在监管的方向上,将建立以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统一的防控思路。对于涉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准入和监管的机构,将建立自贸试验区与中央部门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对于涉及地方政府准入及监管权限的类金融机构,将建立从准入到过程监管到事后处置的完善机制;对于涉及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相关机构与业务,将建立宽严相济的监管机制,引导相关机构及业务有序开展,把控试验风险。
在监管的重点方面,将严格打击三类行为。首先是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其次是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或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的;第三是非法开展相关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行为。此外,还将加快建立并完善三套系统,将完善非法集资检测预警系统,建立入区企业实时监控系统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天津开发区金融服务局局长孙洋表示,天津开发区将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形成专门的金融综合监管队伍,积极联合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实现“放得开、管得住”,全力打造准入便利、行政高效、服务专业、亲商惠民、风险可控的高标准营商环境。(记者 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