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67542元,月平均为5628.5元),自2018年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7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6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8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于勇澜)
(责编:邹慧、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