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访诉求实行依法分类处理
6月26日,记者从省信访局获悉,我省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在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基础上,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界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发出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法定途径在处理信访诉求中的主渠道作用,避免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避免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的其他法定途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履职行为,避免以信访终结代替司法终结。
“各级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诉求,根据不同情形导入相应途径办理。”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答复;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调整范围,能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行政机关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不属于以上情形的,行政机关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会在信访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对适用法定途径明确的诉求,可提出分类处理建议。”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诉求,不纳入信访程序办理。对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均可以解决的诉求,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处理。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中发现信访人诉求应适用信访途径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的,及时予以纠正。(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