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渝拟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混合垃圾多付费 分类垃圾少付费
重庆拟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社区居民将可回收垃圾送到服务站,换取积分。
社区居民利用积分,兑换日用品。
垃圾分类服务站的工作人员 在按照类别清理垃圾。
日前,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发布:《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重庆拟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杜绝过度包装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应当以减量化为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低碳消费、绿色办公、节约用餐、净菜进市,杜绝过度包装。
为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考核等保障机制。
此外,还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有权劝阻和举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处置,减收异地处置补偿费。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责任按以下规定确定:
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车站、机场、码头、文化、体育、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
住宅区要分类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类别分类设置,并明确规格、标志标识等内容:
住宅区应当配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满足需求;
商务、办公、生产等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满足需求;
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及个人应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