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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建立学前儿童看护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
原标题: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建立学前儿童看护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记者2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通过将无证幼儿园认定为看护点,夯实日常监管责任,逐步化解当前群众对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矛盾。

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

《意见》明确,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以看护为目的现存的无证幼儿园。看护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财政、交通等部门协同做好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

通过设置看护点,使安全基本达标、办园行为较为规范的无证幼儿园逐步整改提升,取得幼儿园办园资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简陋,不具备提升办园条件的看护点,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看护点分为A、B、C三类

我市将合理制定区县、开发区看护点实施方案、认定及管理办法或细则等,内容包括:分类设置标准,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安全和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基本要求,收费标准、认定条件及流程、监管及考核机制等。看护点认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为条件较好,经过1至2年整改提升可达到办园标准的;B类为条件一般,经过2至3年的整改提升可达到A类看护点标准或办园标准的;C类为存在安全隐患,限期予以取缔的。

看护点全员持教师资格证比例不低于30%

在相关条件方面,看护点的房屋建筑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房屋相对独立,有围挡隔离,有消防通道。看护点统一以“××区(县)××看护点”命名,不得使用“幼儿园”“托儿所”“幼稚园”等名称。举办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能保证看护点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看护点全员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不得低于看护人员总数的30%。在园儿童500名以下的看护点,配备专职安保干部1名,聘用专职保安人员3名。90名以下儿童的看护点至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须为在看护点工作人员)1名,90—150名儿童的至少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每增加150名儿童须增加1名卫生保健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各看护点实行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人数,每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看护点儿童要进行身份登记及健康体检,并严禁“小学化”教学。

看护点收费纳入物价部门监管范围

在卫生保健方面,A、B类看护点原则上应取得食品药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计部门出具的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建立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每日晨检、全日健康观察等各项制度。同时,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需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意见》明确了收费标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实际,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分类限定看护点最高收费标准。看护点根据举办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抄送辖区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物价、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要将看护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

严禁看护点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市政府将加大对看护点不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或群众投诉中发现并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建立看护点年度审查制度

我市将建立看护点年度审查制度,对于经认定的A类、B类看护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A类为1至2年、B类为2至3年。看护点整改期间,要确保幼儿安全和正常活动;整改期满后,经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重新履行准入程序或类别认定;对规定时间期满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则依次降类处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看护场所资源、配发设施设备等方式为看护点提供政策扶持,并探索通过设立补助经费、设置年度考核奖励等方式为看护点提供资金扶持,引导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看护行为,尽快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零租金与低租金的看护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进行年度审核。

(责编:谷妍、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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