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孩被脱光衣服刺伤,凶手未满14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这种人渣的吗?
前段时间,湖北孝感市有一位妈妈在微博上含泪控诉说,自己的女儿遭到抢劫、并被脱光衣服强奸未遂,可是报警之后,警方不予立案,最后安排村委会调解此事。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这位妈妈的女儿被曾经的小学同学用刀逼着脱光衣服,并试图强奸,中间用刀将女孩的手和腿都刺伤了,最后女孩从4楼跳到平台上才脱离了危险。
(女孩妈妈含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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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看到了,行凶者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这位妈妈去派出所报警之后,得到的答复是行凶者未满14周岁,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予立案。
为什么不予立案呢,我国刑法17条是这样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凶手的父母也不愿意赔偿,这样村委会也没有办法协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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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满 14 岁就可以为所欲为?其监护人就没法律责任?这位妈妈的微博经过大V转发之后,众多网友纷纷为这位妈妈鸣不平!
但事实确实是:未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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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这种事情,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层面上来说,确实不完善,大部分人可能认为14岁这个年龄,心智不成熟、道德观念不健全,这些不成熟是由生理发育决定的,因此可以被原谅。但是在国外,一般来说,这个年龄是12岁,所以目前我国有很多法学领域的学者也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
像文中这个伤害女孩的人渣,不满14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村委会调解之后,人渣的父母也不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这样看来,完全是家庭教育的问题了,这样的父母,难怪会教出这样的孩子,对于这种人渣,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如果他的父母不好好教育,不思悔改,继续这样发展下去,迟早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