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8日下午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我市2018年中考顺利结束。据悉,7月20日12时将公布中考成绩。7月21日开始,城六区网上填报志愿。
明年起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
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
我市将于6月29日至7月15日,网上评卷。7月20日12时,公布中考成绩。7月21日~22日,举办中招咨询会。7月21日~23日,城六区网上填报志愿。7月24日~26日,五区二县网上填报志愿。7月31日~8月11日,全市中招录取。西安教育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时间若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今年招生的新变化有,今年考试招生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从2019年起,定向生资格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
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名考生在城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城六区内须选报2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过程实行预投档制度,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五区二县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
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我市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政策规定
我市严格执行“十严禁”
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签订责任承诺书。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教育督导、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我市明确,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学籍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
我市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包括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等。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明确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
据悉,我省将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
建立学籍时要进行省内查重。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将省内查重未通过的问题学籍上交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各市(区)、县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记者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