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需备案
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招生活动。
通知在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严格招生宣传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过程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上交纸质版和网络版截图,保证宣传内容一致;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的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提前在外省招揽生源,违规为外省学生办理我省居住证;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各民办高校将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开展虚假招生宣传、委托组织有偿招生、招收“预科班”等问题。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民办高校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