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天然气,这对于西安市北大街曹家巷9号院10号楼居民来说,像是个遥远的梦。4年多的时间里,无数次奔波、无数次维权,甚至诉诸法律,还胜诉了,可是,还是没有结果。
邻居阻止 施工坑道被填埋
“这是天然气公司装的调压箱和管道,已经安了几年了,到现在小区还是没通气,大家冬天还得烧煤炉。”6月29日下午,小区住户、67岁的张师傅郁闷地说,根据天然气公司的设计,需要从南邻的15号院接气,可15号院的一些业主不同意,这事儿就一直搁置着。
曹家巷9号院10号楼建成已经30多年了,张师傅说,10号楼共有65户居民,由于小区建设得早,一直没有接入天然气,生活非常不方便,而且小区基本都是老年人居住,其中60户业主都同意接入天然气。2014年,自己和另外两位老人作为楼委会代表,一起开始跑天然气手续。经过天然气公司勘查,从南邻的15号院接气最为便利,15号院是省住建厅的家属院,于是,在社区的协调帮助下,2014年5月,楼委会、社区都与该单位物管办签了协议,省住建厅同意为9号院提供安装天然气便利,9号院同意架设接气连接管道至气井时,尽量不影响15号院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当年9月,在交付安装费用、签订施工合同后,天然气公司开始施工,在15号院开挖了坑道,本以为很快就能顺利通气,不料,施工几天后,15号院部分居民进行了阻扰,并向青年路社区以及住建厅反映,之后施工坑道被填埋,导致工程长时间中断。
集体起诉胜诉还是无法施工
2016年7月,9号院53户居民集体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15号院一位阻挠业主和省住建厅,要求两被告恢复所填埋坑道,不得阻碍燃气工程按图施工,并赔偿工程损失9.5万多元。
在审理中,被告省住建厅称,填埋坑道是为了保护业主安全,该楼房2008年已经进行了房改,现在住户已经完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与住建厅无关。
2016年9月,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原告提供的西安市燃气规划设计院设计的燃气管道工程图以及说明,证明青年路社区受原告委托与秦华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利用12号院内的土地以及墙面,并不会对其造成损害,故12号院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便利。因此,判决如下:被告省住建厅在其享有的曹家巷12号院权利范围内,对原告委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提供便利,并恢复填埋的施工坑道原状。
遭遇执行难 社区曾多方协调
拿到了判决,10号楼的居民们十分高兴,但他们没有料到,案件却遭遇了执行难,已经快两年了,至今还没有执行。
6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年代久,10号楼已经非常沧桑,五个单元,只有五层高,基本都是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居民们说,这里经济条件不好,特别迫切需要接通物美价廉的天然气。
“我们几个老人整天跑法院、跑社区,希望能早点执行,让我们早点用上天然气!”80岁的沈师傅说,现在治污减霾力度这么大,老小区都要煤改气,可自家的院子却迟迟通不了气,好多居民冬天只得继续烧煤、烧钢炭,而10号楼也是周边惟一没有天然气的老小区。
青年路社区一位孟主任告诉记者,这几年社区一直在协调,两个院子“手心手背都是肉”,各有各的道理,社区也很无奈。社区也和法院人员多次到15号院做工作,部分居民有抵触情绪,而且年龄都比较大,他们认为自己院子的管道,是自己掏钱安装的,为什么要给别人接。而且他们担心接气后本小区压力不足。虽然多方解释不会影响用气,但至今没有进展。15号院也提出了其他的接气方式,但9号院的居民又不同意,因为增加了施工成本要多掏钱,而9号院的居民们本身就比较困难,他们也书面承诺了不会安装壁挂锅炉增加用气量。“都是咱的人,还是要好好沟通,社区一直在努力协调。”孟主任说。
相邻接气不会影响邻居用气
据了解,针对15号院居民影响用气的担心,秦华天然气公司出具了说明,经过计算,在管网正常供气下,原有燃气管道能够保证两小区生活及取暖燃气锅炉正常用气,不会影响15号院生活及燃气锅炉正常用气。
秦华天然气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相邻接气的方式在城区老小区中比较普遍,因为一些老小区道路狭窄,不符合施工条件,需要从相邻小区接气,但邻居不同意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一些老小区迟迟不能接气。
对于帮邻居接气是否会影响本小区用气的困惑,该人士表示,施工前天然气公司都会精确计算,在能够保障正常供气的前提下才会进行施工,之后还要提供售后服务。即使出现影响用气的情况,增容工程及费用也由天然气公司承担,因此居民们不用担心。(华商报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