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养犬管理条例听证 一户限养一犬引争论
一户限养一条狗,你怎么看? 近年来,因养犬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问题加剧,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举行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并围绕犬只限养数量、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的收容、犬只伤人的处理等进行深入讨论。
“一户限养一犬”引发争论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的内容,引发激烈辩论。陈述人陆坤发认为,按照人口密度,每户一犬仍然过多,他虽基本同意每户限养一犬,但要加一句“不鼓励养犬”。
与之相反,陈述人文威认为不能一刀切地规定 “一户限养一犬 ”。“考虑到陪伴犬大部分是中小型犬,2-3只群养也是合适的、符合现状的,对愿意收养流浪狗者要根据居住条件适当放宽数量。”陈述人戴小茅也建议一户最多可饲养两只犬,但对申养第二只犬要规定严格的条件,如犬种限定为小型犬,养犬人养犬一年以上没有被投诉等。
“犬只禁入区域”深受关注
针对第二十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陈述人顾宇峰认为可以开放一些公园,但需要养犬人做到牵绳和犬只垃圾的随手处理,不得影响他人和环境。此外,商场及其他场所如放置小形犬只专用推车和包裹,则犬只进出可不受限制。
对此,陈述人王宜怀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外出遛犬禁入相关公共场所理应更加严格,理由是其潜在风险大。陈述人龚婷婷建议不要罗列犬只禁入的具体公共场所,“第一是减轻公安部门的执法压力,第二是难道不在此范围的公共场所就可以随意带犬进出吗?”她认为应该由场所管理部门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禁入标志,并由市民监管。
“犬只收容”重在源头控制
针对第二十六条犬只收容的内容,陈述人文威建议,政府可通过购买民间机构服务,把犬只收容所交由动物保护组织等合法民间组织运营,以做到提高效率和公开透明。此外,建议对从事狗繁殖的单位和个人加以管控,加大查处无证繁殖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无序繁殖。苏州市小动物保护志愿者协会的龚婷婷也说道,对于留验所无主犬只,建议由公安机关监督,由动保组织做好留验犬只的收容、登记与领养,坚持以领养代替购买,以绝育代替捕杀,从源头上控制流浪狗的数量。
“犬只伤人”处理有待商榷
针对第三十六条中对犬只伤人情形的处理内容,多位陈述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陈述人王宜怀建议加强对犬只伤人的处罚力度,顾宇峰则认为伤人情况要仔细甄别,犬只无意碰伤人与犬只凶猛伤人要区别对待。
苏州市职业大学原校长过忠良认为,涉及伤人犬处理的条款,与养犬不妨碍他人、伤及他人,从内涵到外延互相关联,互为因果。因此,他建议将第三十六条的“伤害他人两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改为“伤害他人”,从法规层面上显示对养犬底线的坚守。
“犬品即人品”观点的提出赢得了现场的掌声,苏州市保升犬业有限公司的沈蕴霞表示,“我建议犬与主人必须到专业训犬培训学校接受社会化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后方可办证饲养。”
据悉,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立法听证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其作为审议法规的重要参考。同时,还会将立法听证报告向各位听证陈述人予以反馈,并通过苏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开。(王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