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西 » 正文

全球报道:房产中介实名登记 收费项目须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房产中介实名登记 收费项目须公开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就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

原标题:房产中介实名登记 收费项目须公开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就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出6项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

6项要求

1. 降低备案条件:我省将取得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求由4名以上(含)调整为2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备案条件,将取得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要求由2名以上(含)调整为1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

2. 简化备案程序:房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房管部门补充房地产经纪人信息等材料,实现经纪机构备案事项“一次不跑”。

3. 规范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须经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方才有效。

4. 规范门店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必须主动公开营业执照、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价和房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5. 规范业务培训: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辅助人员,须通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培训方式要做到方便从业人员,尽量实行网上培训,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报告。

6. 加强行业监管: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经纪机构,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责编:毛思远、邱烨)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