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正文

全球报道:房屋、车位空置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当前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冲突的物业收费问题,如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收益、车位管理等,办法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属于山东省创新性规定的达15条。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根据办法,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责编:张连东、胡洪林)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