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广西 » 正文

全球报道:广西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西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国土资源厅日前联

原标题:广西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为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已布设光伏组件但一年后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能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政审批部门责令用地单位进行清理,对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应要求用地单位恢复原状。

据介绍,广西将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对在未利用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光伏建设指标安排时,将予以倾斜支持;对国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广西明确鼓励在既有农林业设施、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河流、湖泊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肖君)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