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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高陵推出首批“共享村落”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高陵推出首批“共享村落”看中了乡村的良好环境,想在这里创业,该如何租赁合适的空间?想利用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发展养生
原标题:高陵推出首批“共享村落”

看中了乡村的良好环境,想在这里创业,该如何租赁合适的空间?想利用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发展养生或旅游产业,又该如何操作?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的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的创业人士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上述问题,还能让农民依靠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实现资产性收益。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张卜街道张家村党支部书记程军、南郭村党支部书记杨黎明说:按照区上安排,他们组织人力用半个月时间对宅基地使用和居住情况进行了详细摸排,排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民均有出租意愿。

“‘共享村落’的实施,是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度放活使用权,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总工程师高利民介绍说。农民个人若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可以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齐委托书等资料,报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出租费用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个人1∶9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若是村集体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也有相应处置办法。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高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局长高炜表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是有保障的。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这次‘共享村落’房源发布,就是我们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记者程静 通讯员景林科 陈婧)

(责编:王博、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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