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属煤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参照《通知》,省煤炭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设区的市(下称“产煤市”)政府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即:兖州煤业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下同)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据介绍,这次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只明确设区的市政府,不得下放或交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时,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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