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1个设区市实现行使地方立法权全覆盖
目前河北省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有186件,设区市立法123件,自治县立法32件
从7月3日召开的河北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的市已经开始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年多来,河北省有立法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河北省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河北省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成效:新赋权设区市均已制定地方性法规
“到目前为止,新赋权的设区市均已经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法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新赋权以来,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严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方针,严格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审慎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积极稳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决定67件,修改法规65件、废止法规28件,批准设区市法规62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41件。截至目前,河北省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有186件,设区市立法123件,自治县立法32件。
新趋势:地方立法突出特色重在管用
“突出地方特色,是河北省地方立法呈现的首要特点。”周英介绍,各级人大坚持立足本地实际,适应地方需求,在维护法制统一前提下,充分体现地方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充分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追求小而精,有几条就立几条,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周英介绍,比如有的毗邻京津的设区市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出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协同融合等方面的法规。有的设区市根据本地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定位,制定出台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还有的设区市充分发挥沿海优势,确保港口岸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制定港口建设管理条例等。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也是河北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治理也向高质量发展,各级人大聚焦百姓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生活垃圾、养犬等列入立法范围,城市管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周英说。(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