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州市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7月3日,兰州市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公布了2016年各区县绿色发展指数,城关区夺得第一名。
据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兰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3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从2016年各区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看,各区县绿色发展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城关区、西固区、榆中县、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安宁区、皋兰县。
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标得分看,环境质量、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三项指标均由城关区夺得第一,资源利用榆中县夺得第一,环境治理西固区夺得第一,生态保护七里河区夺得第一。从公众满意度看,安宁区第一,榆中县、皋兰县分列第二、三名。
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市统计局负责人就2016年各区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做了全方位的解读。
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兰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区县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县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兰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计算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反映各县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