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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东深化与世界500强合作:2年内达成100个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山东深化与世界500强合作:两年内达成100个项目记者7月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与世
原标题:山东深化与世界500强合作:两年内达成100个项目

记者7月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8-2020年,“十强”产业力争每个产业达成与世界500强合作项目10个,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项目20个。

《方案》提出,对围绕“十强”等重点产业引进的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省财政根据新上项目科技含量、附加值、带动能力和税收贡献等给予奖补。落实好《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重大合作项目因公出访团组给予倾斜和支持,对企业人员因公出访采用适当灵活政策。

济南、青岛、烟台市发挥三核引领作用,在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中树立标杆;其他14个市注重发挥优势,在特色产业合作上实现突破。

山东省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

合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重塑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的指示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深化我省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为新旧动能转换注入开放动力,推动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新起点,抓住国家采取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和山东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全面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高端导向,激发各类主体开放活力,实现我省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程度的互利合作,以“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四化”(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现“四提”(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在对外开放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世界知名、国际一流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提供重要支撑。

3.工作目标。2018-2020年,“十强”产业力争每个产业达成与世界500强合作项目10个,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项目20个。

二、深化合作内涵

深刻把握我国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时代特点和跨国公司国际合作特别是在华发展新趋势,将我省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向纵深推进。

在合作内容上,更加注重聚焦资本、技术、市场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全方位挖掘人才、管理、品牌、标准等方面的合作潜力,通过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合作空间上,更加注重立足省内,向省外、境外延伸,以走出去带动引进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跨国公司共同拓展第三方市场。

在合作主体上,更加注重统筹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级政府等各类主体资源,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形成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战略合作综合优势。

三、完善招商机制

统筹全省招商资源,打响“至诚山东”招商品牌,以工程的办法推进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建立各级政府、园区、企业招商工作联动机制和投资促进服务平台,确保重大项目引得进、落得下、留得住。按照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产业招商规划,组织招商活动,一把手带头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实施点对点招商、产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以商招商和网上招商。建立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项目库,对重大项目实施“挂图作战”。实施专家顾问招商服务制度,对重点目标企业和项目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订制化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合作方式

加强股权合作,支持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开展战略性投资,有序吸收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融资合作,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利用境外股东借款。加强技术合作,开展互利共赢的技术转让,鼓励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加强市场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品牌、渠道、标准合作,支持中小企业纳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加强人才合作,与跨国公司共同设立人才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养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创新合作,鼓励与跨国公司共同设立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基金合作,鼓励各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吸引境外投资者加入,共同谋划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招商渠道

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合作招商模式,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招商实效。一是筹划主题招商活动,根据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国别(地区)分布,在欧美、日韩、香港、京沪等地组织香港山东周、美欧日韩商务周等主题招商活动和“选择山东”全球路演活动。二是全面加强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总部,特别是与驻华(亚太)总部沟通,主动上门对接,保持经常联系,深化战略合作。三是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知名商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机构和驻华经贸代表机构的合作。四是发挥与重点国家(地区)及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和省、市、开发区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推动务实经贸合作。五是发挥国内外知名展会的平台作用,把贸易促进与投资促进有机结合,推动贸易合作伙伴向技术合作、投资合作伙伴转化。(省商务厅牵头,省外侨办、省侨联、省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园区承载力

发挥园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主阵地作用和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龙头项目带动作用,立足建链、强链、补链推动中小企业和各类优势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抓好青岛中德生态园、中英创新产业园、中韩(烟台)产业园、济南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培育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园区,打造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的产业高地。(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环境是终极竞争力的理念,建立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高对跨国公司服务水平。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打破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无感知”和“低感知”监管方式。将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和项目作为宝贵的开放资源,配备服务大使,提供直通包办服务,促其增资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国际学校、国际医院(涉外门诊)、国际社区建设力度,做到让外商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注重宣传引导,形成支持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队伍建设

依靠专门机构、专业人才、专注精神推进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组建招商团队,招商经费分配向专业化定制招商团队倾斜。探索建立灵活的招商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招商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培育熟悉全球市场和国际惯例,熟悉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运作决策机制,通晓对外商务谈判,长于沟通、精于权衡的复合型招商人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支持力度

对围绕“十强”等重点产业引进的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省财政根据新上项目科技含量、附加值、带动能力和税收贡献等给予奖补。落实好《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重大合作项目因公出访团组给予倾斜和支持,对企业人员因公出访采用适当灵活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推动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在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中,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针对重点合作项目,加强政府统筹,科学配置相关资源。完善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项目调度机制,省商务厅每季度按市对签约项目进行通报。济南、青岛、烟台市发挥三核引领作用,在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中树立标杆;其他14个市注重发挥优势,在特色产业合作上实现突破。各市要结合实际健全评价引导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统计局、省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编:张连东、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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