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省人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以本次纳入支付范围的泰瑞沙为例,肺癌患者服用此药一个月的费用在5万元左右,经报销后,可以省下将近一半的费用。
多为治疗肿瘤靶向药
对患者是重大利好
《通知》明确,此次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14种药品分别为瑞戈非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阿昔替尼片、注射用依那西普、尼洛替尼胶囊、磷酸芦可替尼片、培唑帕尼片、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克艾力、Abraxane)、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多美素、里葆多、立幸)。
在14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中,记者注意到一种叫泰瑞沙的药品,它的通用名为甲磺酸奥希替尼片。省千佛山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梁婧介绍,泰瑞沙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根据起付线及支付比例,若肺癌患者在2018年选择使用泰瑞沙,符合适应证等要求,那么在2018年度内,患者在此项药物上累计花费超过1万元就可以报销。比如,若患者一个月服用泰瑞沙的费用为5万元,那么超过起付线1万元的部分,即40000元可以进行报销,补偿比例为60%,也就是可以补偿24000元,患者可以省下近一半费用。
“这次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14种药,大部分是治疗肿瘤的靶向药。对有用药需求的患者来说,此次政策的出台的确是重大利好。”省千佛山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梁婧介绍。
2018年度药品起付线
调整为1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19种药品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
根据《通知》,本次谈判的14种药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考虑到医疗年度计算问题,2018年度药品费用支付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封顶线、支付比例不变;自2019年度起,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原大病保险药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仍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此外,后续上市的通用名、剂型(含合并归类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谈判价格执行,如实际价格低于谈判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通用名、剂型相同但规格不同的药品,由省里参照按差比价原则,与生产或经营企业协商确定价格后公布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要将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做好费用分析和监控,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周国芳 韩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