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团队顶烈日,冒酷暑,驱车往返四百余公里奔赴许昌市禹州,将被执行人吴某杰名下的车辆成功扣押至渑池法院。
赵某申请执行吴某杰民间借贷一案,2018年5月12日,渑池法院执行二团队奔赴禹州执行车辆扣押任务,当晚执行现场遭到十余名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在当地法院配合下,晚12时许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于当地法院停车场内。执行期间,渑池法院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和2017年6月22日向三门峡市车辆管理所下达车辆查封手续。因该车在本案申请执行前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朱某,朱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杰之间未做任何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协议,随后朱某又将该车转给案外人宋某。2018年5月13日,渑池法院向案外人宋某告知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处理,案外人宋某同意并签字认可,但至今案外人宋某未向法院提交任何执行异议。
执行干警说:法院执行查封车辆,被执行人无权私自进行处置或变卖,任何案外人不得进行阻拦。下一步,渑池法院将会继续采取多方联动和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作者:代文官 尹成效 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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