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广西 » 正文

全球报道:7月1日起 广西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7月1日起 广西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我区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原标题:7月1日起 广西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我区全面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此举将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同时,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产生的费用。(记者 罗琦 通讯员 戚海军)

(责编:周雨乐、陈露露)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