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在铁路部门担任列车长,54岁的江苏籍男子曹某在两年内,以帮忙调动、治病等事由骗取屈女士30余万元。日前,宾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5年2月,曹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屈女士,曹某自称在铁路局工作并担任列车长等职务,能帮屈女士调动工作。骗取屈女士信任后,曹某在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以帮忙调动工作、治病和购买营养品需要钱等为由,诈骗屈女士共计301750元。由于调动工作的事情一直没有确切的回音,屈女士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9月,曹某在南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从其住处搜获铁路制服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庭上,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陈冬玲 黄集德)
原标题:五旬男子冒充列车长 以帮调动为由骗走女子3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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