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一5岁女童幼儿园门前被撞身亡,家属不认同交警认定其负次要责任
每日人物陈秋晓报道
2018年7月2日早晨7时许,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响水镇中心幼儿园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岁女孩张某雪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三轮汽车撞倒,并于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身亡。
7月9日“头七”,家属拿到了横山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上写明,肇事司机高某飞未确保安全车速及遇行人避让不当、监护人薛明利未带领女孩上道路通行,均违反了有关法规,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女孩家属无法接受该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并于7月10日前往榆林市交警支队就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复议,要求依法认定司机高某飞承担全部责任,并责令公安局对高某飞进行刑事拘留。
7月10日上午,去世女孩的四爷胡和平向每日人物介绍,“家属在交警队看到认定书时,十分生气,悲痛欲绝,拒绝签字。交警队的答复是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签字就不给责任认定书。家属不得不妥协签字。回到家后,交警队又打电话让把责任认定拿回来,说他们出错了。”
对为何出错,交警队未给出答复。家属最后没有交还该责任认定书。
事故现场。
胡和平转述孩子发生事故的情形。当时,女孩张某雪随父母一同前往幼儿园。在马路对面停车后,女孩父母两边张望无车辆,于是通行。张某雪走在前面,父母亲跟在后面。横穿马路时,高某飞驾驶的三轮车撞到了张某雪。胡和平称,至今为止没有收到肇事司机的任何道歉和补偿,并补充道,肇事司机高某飞已于昨天被释放。
每日人物获得了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份材料显示,现场位于幼儿园路段,道路为普通道路,路面全宽7.7米,有效路面6米,沥青路面,无道路标志、标线。
但据家属回忆和提供的图片显示,事故发生当天下着雨,且学校门口与前方路口分别立着“学校路口车辆慢行”和“前方100米强制减速带”的提示牌。这与“无道路标志、标线”不符。
学校附近提示牌。
每日人物获得的一份横山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陕西榆林榆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该事故的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高某飞驾驶的三轮汽车行驶速度达到了54km/h,远远超出学校门口40km/h的车辆限速。上述事故认定书有横山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三名交警的签字,分别为刘汉锋、董尚荣和曹继翔。
每日人物电话联系这三名交警了解责任认定详情,均未得到明确回应。其中刘汉锋称不是本人,打错电话。曹继翔以找政工科联系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董尚荣则称,自己未参与办理此案。
7月10日,女孩家属已前往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队提交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认定司机高某飞承担全部责任,并责令公安局对高某飞进行刑事拘留。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于增华律师告诉每日人物,肇事司机未按提示减速可能要负主要责任,但家长监管不力责任也大,交警给出双方均负次要责任的判定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