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市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执纪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出现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的情况,不让受处分人员“掉队”,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回访是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监督预防的工作。
《办法》明确,回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本兼治、预防为先,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为增强回访效果、提升回访质量,《办法》对回访的程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回访应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审批表》,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方案;调阅有关案卷,熟悉受处分人员的案情及相关资料;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同时发放并收集《受处分期间现实表现情况测评表》;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听取本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情况意见表》,将该表存入受处分人员廉洁档案,加强对廉洁档案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为政治生态“画像”等。
《办法》明确,对于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或自动解除处分;对在受处分期内发现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办法》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和受处分人员谈心谈话,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工作情况,传递组织关爱。(晏永青 欧阳儒义 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