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4日至27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车秀兰、张焕秋、贺东平,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表决《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审议《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7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省本级决算,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方案的汇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情况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的汇报;关于全省开展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工作情况视察方案的汇报;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安排意见的汇报。(姜新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