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被全国检查组评定为合格
7月10日至13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宁夏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7月14日的反馈会上,按照《检查方案》中的评估标准,检查组对宁夏清查工作的评定结果为:合格,并要求宁夏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清查工作后,可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抽查、逐点核查的方法,检查了银川市和吴忠市6个区县的6个普查小区,重点检查了不建议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名录。清查对象数量共计215家(银川市125家、吴忠市90家),涵盖了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6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家、生活源锅炉16家。其中,漏查的清查对象数量为0,关键指标填错的清查表数量为3个,清查对象漏查率为0,清查表错误率为1.4%。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区、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强化牵头作用,农牧、水利、统计等相关工作部门协同配合,普查工作推进落实有序;基层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对清查底册进行逐个清查,对存有疑问的点位反复核对,力争做到清查工作“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清查情况较好,根据国家下发名录库和自治区、市增补名录库,全区上下动员、齐心努力,共清查各类污染源36246个。
此外,针对在清查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清查质量评估的结果,检查组对我区进一步加强清查质量管理,提高清查数据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记者 杨兆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