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出台意见:保障房分配信息要主动及时公开
今后,关于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等信息都要及时公开。7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多项市民关注的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在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的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开的有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等。
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省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信息,省级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相关信息。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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