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省政府2018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考评公开、解读与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公开、解读与回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工作、“两微一端”工作情况、政府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培训、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政务公开示范创新活动,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考评办法》和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和双向互评3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2次)和年度测评(1次)。过程测评占专业机构测评总成绩的20%。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测评时,承担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单位测评内容为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单位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2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2次)和年度测评(1次)(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过程测评占第三方机构测评总成绩的20%。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测评时,承担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单位测评内容为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单位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三)双向互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市政府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三个环节考评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单位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并按要求供其他省级考评项目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各市和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自评材料(已主动公开的材料,注明链接地址)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未与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联网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交换或邮寄至省政务公开办。
(二)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省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尽快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专项测评指标并公开。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考评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违规泄露考评成绩的,取消考评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49家)
(一)行政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侨办)、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物价局。
(二)事业单位。省档案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地方志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贸促会、省残联、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
三、中央驻皖单位(13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