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分级诊疗,7月10日起,广西将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和购药服务范围,扩大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实施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6个病种。在扩大的服务范围方面,自治区社保局按照确定了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这些医疗机构可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购药服务,定点药店可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服务。
已享受实施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1年及以上,且治疗方案固定的参保患者,可选择任1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病情尚未稳定,还需调整药品品种及用量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及异地就医人员不在此列。
没有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报,经专家评审,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方可将本人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或扩大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已享受实施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机构服务点变更或扩诊业务,选择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在待遇标准方面,门诊特殊慢性病实施病种对应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照北部湾医保政策执行。参保患者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自治区社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下一步,广西还将逐步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范围,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继续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记者 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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