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李开红
一部《我不是药神》的上映,让因病致贫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实际上,疾病更容易让一些本就不宽裕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特别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线以上的家庭,药品支出可能成为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
针对这些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成都近日正式出台新政——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
上述制度实施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获救助总额最高达4万元。这一数额今后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救助情况逐步调整。
记者了解到,今年“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
首提“支出型困难家庭” 扩大保障范围 淡化低保限制
在“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之前,成都已出台“临时救助制度”:针对成都市户籍居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如今,“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成都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将有更多有其他困难的群众得到相应救助,进一步织牢编密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
《通知》将“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成两类:第一类对象与“临时救助制度”类似,即因教育支出、因火灾、因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第二类对象则为我市户籍的居民,因病导致其家庭的医疗支出费用较大,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
“这类家庭是本次政策新增的救助对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家庭有明确的经济状况认定方法:家庭上一年总收入扣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后的收入、存款、股票等财产不能超过因病住院支出总费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名下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该负责人指出,新政的亮点在于淡化了对家庭收入的总额要求,“把关注点放在了将因教育、医疗支出过大造成困难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分费用段按比例救助 医疗救助最高可获4万元
第一类对象将获得临时救助: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临时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二类对象则将获得医疗救助,并分费用段按比例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对象个人救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其中,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类情况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救助:自行到非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的费用;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因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障碍患者除外);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018年救助资金应在10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此后每年度的救助资金都应在8月30日前发放到位。”该负责人称,经测算,年度第二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对象所需经费预计将达到2616万元,而这些资金将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核定,“资金将得到充分保障”。
2017年度住院费用 可纳入2018年医疗救助
记者了解到,2018年困难家庭进行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2019年起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二类支出型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2017年度住院费用将纳入2018年医疗救助。
《通知》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审批主要有三项流程,即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人应当首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书》,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授权书;3.提交上一个自然年度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件、复印件;4.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帮扶等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将参照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来进行审核。随后,区(市)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批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