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民参与扫黑除恶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近日,市扫黑办对外公布了一批涉黑涉恶类案件,这些黑恶势力就发生在百姓身边,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垄断菜市场经营;有的设下“温柔陷阱”,实施敲诈勒索,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的作案竟达五六十起。那么,从今年年初,我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目前的战果如何?扫黑除恶打击的是哪类犯罪分子?遇到黑恶势力该怎么办?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韩雯
扫不尽黑恶决不下战场
截至6月底
全市摧毁黑恶犯罪团伙153个
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65起
刑事拘留黑恶犯罪嫌疑人1918人
143名涉黑涉恶人员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今年上半年
全市110接报刑事警情下降49.7%
接报治安警情下降12%
刑事案件立案数量下降20.9%
85.4%受访群众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我市将出台鼓励政策
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可获奖励
黑恶不除,人民不安,扫黑除恶人人有责。“黑恶势力带给被害人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灵上的创伤,遇到黑恶势力,很多被害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想躲也躲不掉,想反抗却没有能力应对。所以,越是怕越是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我市呼吁市民积极检举、勇于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只有人人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兰卫红说,重拳扫黑除恶,需要大家的参与;净化社会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大力支持。目前,市、区两级扫黑办均开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于举报,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市民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让大家共同努力,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为社会“扫”出清风正气。
上半年接报刑事警情降49.7%
85.4%群众认可扫黑除恶成效
全市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65起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迅速行动,以“扫不尽黑恶,决不下战场”的决心和勇气,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犯罪进行深层次打击,全覆盖清扫。
根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摧毁黑恶犯罪团伙153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65起,刑事拘留黑恶犯罪嫌疑人1918人,143名涉黑涉恶人员迫于压力投案自首。高压态势的打击,推动了全市治安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110接报刑事警情下降49.7%,接报治安警情下降12%,刑事案件立案数量下降20.9%。市扫黑办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5.4%的受访群众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实际效果。
处理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32起
今年是我市村级组织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还重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目前,全市共处理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32起。其中,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换届选举案件5起,处理违法人员9人;村“两委”成员强揽工程、暴力讨债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村“两委”成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寻衅滋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滨海新区汉沽成功打掉了以原看才村村委会主任史东利为首,违规承揽村内工程,处置集体资产,肆意殴打村民的“村霸”团伙,抓获团伙成员6人。宁河区对肆意打击报复村民的原立新村村委会主任任立新依法处理。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扫黑除恶,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也就是说,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对象是哪类犯罪分子?“过去都叫‘打黑除恶’,这次国家下发通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却意味深长。”市扫黑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卫红介绍,“打”意指确定目标,定点清除,而“扫”则意味一扫而净全部清除,这里不但将所有黑恶势力清除干净,还要消灭其生长的土壤,打掉其“保护伞”。
目前,很多市民对于黑恶势力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不是很了解。今年年初,我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通过社会力量,获取更多的涉黑涉恶线索。截至目前,市扫黑办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100条,经认真筛查、仔细梳理,确定有效线索508条,在无效的线索中,不乏群众对于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混淆不清。
兰卫红说,涉黑案件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恶案件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
在国家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十类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除了重点打击这十类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还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市扫黑办对外公布──
涉黑涉恶五起案件
利用职务之便向摊贩勒索钱财
梁某系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在任期间,其与李某约定以综合执法队减少清理次数或清理前提前通知为由,由李某向集贤菜市场附近的摊贩每月固定收取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拿出一部分给梁某。从2012年6月至2013年底,梁某每月收到的好处费从3000至6000元不等。之后,改为每月固定上缴好处费7000元。2016年1月份,贾某找到梁某希望对集贤菜市场门前乡村公路摊贩也收取费用。梁某答应后,安排贾某和李某共同进行收费。同年四五月,李某因有其他生意放弃向摊贩收费。而贾某、张某一直向摊贩收费,并每月固定向梁某缴纳现金7000元。
公安北辰分局集贤派出所在对北辰区集贤菜市场进行环境整治检查时,从市场管理人员处得知有关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每个摊位收取的费用大约是每月三四百元。截至案发,涉案嫌疑人共收取摊位费达80余万元。目前,梁某、李某、贾某、张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破获敲诈勒索刑事案件66起。现该案已起诉至法院审理,将于近期宣判。
强行收取摊贩“保护费”
与梁某案件相似的,还有津南区一起敲诈勒索案。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双港镇金福临冷库外路边上,有人以收“保护费”的名义每个月向在该地摆摊卖早点的摊贩们收取“保护费”。很多受害人怕报复,不敢揭发,并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19名被害人终于站了出来,讲述了自2016年3至2017年6月,有三名男子以收“保护费”的名义每月向他们收取摊位“保护费”,从500元至700元不等。其间,犯罪嫌疑人在敲诈过程中,还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正在经营的武汉热干面摊主,致其受伤。经过缜密部署,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破获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19起。
霸占旧物市场欺压百姓
今年1月15日,公安北辰分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在刘房子旧物市场一带存在欺行霸市、欺压群众的犯罪分子。警方迅速展开侦查,掌握了以臧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罪事实。经深挖核查,犯罪嫌疑人臧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称霸刘家房子旧物市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组织实施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占地等刑事案件12起。
全市首例以黑恶势力犯罪
定性的“酒托”案件
公安河西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紫金山路附近的写字楼内一家KTV酒吧营业时,经常有四五名男子在写字楼下溜达,行为反常。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走访、蹲点,发现酒吧每天19时后营业,客人不多,有的顾客进去时兴致盎然,出来时却是满脸怒容。民警经过询问得知,满脸怒容的背后是这些顾客挨宰了。
原来这些被害人在微信上接到了陌生女子加好友的申请,经过网聊,对方约见面聊天。起初被害人也是有所顾虑,怕是陷阱,可是对方“真心实意”的一番表达后,被害人还是与陌生女子见了面。在KTV酒吧相见后,服务员便端来了果盘和啤酒,随后,一名手持POS机的工作人员前来催促结账,“4500元”,并且有两名身材魁梧的人,一直盯着被害人,直到把钱交了,才离开。
警方断定,这是一个以“酒托”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经过前期侦查,5名疑犯顺利落网,警方又从写字楼上押解下另外4名嫌犯。根据疑犯的供述,还有7名涉案人员流窜于青岛、西安等地实施犯罪行为,通过顺藤摸瓜、架网布控,远赴西安、青岛、黑龙江等地,最终将团伙全部成员抓获归案。
警方介绍,该团伙经常流窜于京津和大连等地作案,采取短租形式,选取一些坐落位置相对隐秘的酒吧KTV为场所,通过微信发送招嫖信息等手段诱使被害人前往,并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制被害人消费,实施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负责召集“微信女友”“经理”和“打手”,“微信女友”负责引诱“肥羊”上门,“打手”则在楼下作为瞭望哨,各个角色分别按规定比例提成分红。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已强行索要钱款5万余元。
设置“温柔陷阱”高额买单
在东丽区,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其丈夫等人同样设置“温柔陷阱”,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2017年4月至10月,韩某等人经预谋后,先找键盘手冒充年轻女性,通过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与不特定男性私聊,以提供卖淫服务为诱饵,诱骗事主到预定的歌厅进行消费。采取由女性直接收取被害人高额的酒水、单间费等方式,骗取钱财,当被害人对价格有异议而拒绝付款时,再由男性犯罪嫌疑人用言语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他们作案的范围在我市河西区、河东区、东丽区等多家歌厅,破获敲诈勒索刑事案件53起,查明涉案金额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