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西 » 正文

全球报道: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一律扣证停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一律扣证停工2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我省制

原标题: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一律扣证停工

2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我省制定了“十个一律”措施。

“十个一律”

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停工,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 违法转包分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资质承揽业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4. 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5.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6. 三项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无效的,一律不得上岗,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7. 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应资质的,一律不得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8. 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凡是责令停工而未停止施工的、整改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的,一律约谈企业法人并依法从严处罚。

9.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擅自动火作业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10. “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责编:帅筠、毛思远)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