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双龙镇集贤煤矿,无视王法无故殴打记者
据知情人向小编反应,2018年7月17日黄陵县双龙镇集贤煤矿发生一起殴打记者事件。事故起因为:有群众向媒体记者反应集贤煤矿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记者前往了解情况,到达煤矿后并未了解到相关情况却遭到无故殴打。
此行为严重影响记者人身权利!
集贤煤矿没有违规行为,为何出手打记者你在心虚什么?无故殴打记者的人是否得到相对应处罚?谁在为该矿充当“保护伞”让这些人有持无恐,殴打记者?请问黄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媒体人在你们地方上是否能得到相应的人身安全吗?此事件黄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看待?
根据新闻版署发布《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请黄陵县政府、黄陵县宣传部、黄陵县公安局、黄陵县煤炭局对殴打记者事件做出回应,并出示该煤矿相关手续,公开调查结果,看看到底是谁为集贤煤矿”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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