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项社保标准又上调啦!有人每月可领1705元!你呢?
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每档增加244元;从7月1日起,四川省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每月可领到1424元……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事业单位是否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你都清楚吗?快跟着工人君(ID:grrbwx)来了解!
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其中,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四川省政府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个档次,从7月1日起执行。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四川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应分别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个档次。
记者7月18日从江苏省镇江市就业中心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该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52元/人/月调整为923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5元/人/月同步调整为60元/人/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含7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如广州;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包括佛山、东莞、中山,其中,珠海为165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包括汕头、惠州、江门等;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包括韶关、河源、梅州等。深圳市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需符合3个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外,跟据《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
(3)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四川成都为例:
1。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2。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