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齐肩、手执长剑、携带巨款、行走千里。2017年11月,成都老人黄云彪(后证实原名为:王仁才)一度成为全国的舆论焦点。
2018年6月30日,老人在湖北仙桃老家离世。而今,“仗剑者”离去,当初所携35万现金则让成都、湖北两地家人站在了对立面。财产之争,随之而起。
老人“仗剑”走了,留下钱却无遗嘱,她们怎么看……
成都“爱人”
单女士有自己的想法:“这笔钱,我不指望,也不会要,我有退休金。但娃娃还没有成年,他作为娃娃的父亲,有抚养义务,娃娃需要抚养费,他过世后,这笔钱娃娃也应该分。”
老家女儿
“我8岁的时候,爸爸就离开我们了,15岁,妈妈就去世了,什么都没有,小妹现在至少还有两套房。”王爱萍直言,对于单女士的要求不会答应。
老人走了
患有高血压和哮喘
患病期间排斥就医
2017年11月,黄云彪手执长剑,携带着35万元现金前往湖北仙桃寻找其“战友王仁才”的儿子,称该笔现金是战友的“抚恤金”,要将其转交给战友儿子。期间,迷失街头,获当地救助。而后,“仗剑老人走天涯”引发全国舆论关注。
几天后,自称老人儿子的湖北男子王文清通过媒体表示,老人为其20年前出走的父亲,其本人就是“王仁才”。此前,其多年生活在成都,改名为黄云彪。
2017年11月17日,经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证实,黄云彪确为王仁才,并与其湖北女儿王爱萍视频认亲成功。
2018年6月30日中午,王仁才在大儿子王文清家过世。
老人过世后,王爱萍曾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父亲回到湖北仙桃大半年来的身体状况。其称,老人回去后曾经常喊腿疼,也有高血压和气喘,但因为年纪大了医生也不好给他打针。“还有过几次较为严重的感冒,兄妹几个带他看医生,他又很排斥,不配合。”王爱萍称,因父亲的不配合让病情来得太快,最终不治离世。
成都“爱人”赶赴当地
质疑为何半年就过世
当年,王仁才从湖北仙桃郭河镇铁泥村离家后,辗转来到成都,更名改姓。2000年左右,与单女士相识,之后共同生活,随后还育有一女,今年15岁。不过,两人在同居期间并未正式登记结婚。
在得知老人已经过世后,单女士也带着女儿于7月4日与朋友一起从成都开车赶到湖北仙桃当地,并在老人火化出殡前让女儿见了最后一面。
事实上,此次见面充满质疑。单女士提出疑问:“为什么在成都人还好好的,回到老家半年就过世了,死因到底为何?
对此,湖北女儿王爱萍称,“她来了以后,我们一家人都很尊重她。她要见最后一面,我们还为她打开了冰棺,当时她还取走了爸爸的一撮头发说做纪念。”对于单女士的质疑,王爱萍说,父亲回来后,一家人对老人都很好,“想吃什么就做什么,家里兄长和我老公都在服侍,为他清洗身体,我哥哥一天两次为他擦洗,换洗衣服,到去世都没有一点异味。”
财产之争
A
成都“爱人”:
女儿没成年 需要抚养费
如今,老人过世,生前携带的35万元钱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单女士驱车千里的另一个考虑:剩下的钱应该有小女儿的一份。
单女士有自己的想法:“这笔钱,我不指望,也不会要,我有退休金。但娃娃还没有成年,他作为娃娃的父亲,有抚养义务,娃娃需要抚养费,他过世后,这笔钱娃娃也应该分。”单女士还提出了具体数额,到女儿成年,3年15万的抚养费用。
但仙桃之行,双方闹得并不愉快。“没意思了!这大半年从没有过问,现在过世了就来要钱了?”王爱萍说,“小妹我们都是很喜欢的,当时我们也并没有想接爸爸回来,计划过去看一看后,春节的时候再聚,但到了家里一看,生活状况实在太差了,太脏了,我很心疼,就把他接回来了。”
“她们来的时候,其实不管怎么说,作为礼仪,几个哥哥还决定,拿出几万元送给小妹的,但她(单女士)又找派出所又找司法的人员来调查,闹得没意思了。”王爱萍气愤地说。
遭拒后,单女士向记者发来短信称:要么娃娃他们养,一直到大学毕业,每月生活费给起走,还有学费。
B
湖北亲人:
小妹已经有房子 钱不会给
“当年爸爸离开的时候我才8岁,15岁,妈妈就去世了,一家人都是大哥带着的,20多年来,我们走到今天是非常不容易的。”王爱萍说。王爱萍直言,小妹现在至少还有两套房,对于单女士的要求不会答应。
王爱萍说,如果单女士执意要分剩下的这笔钱,那么成都的房子,她也会提出分割要求。
对此,单女士回应,成都的房子与老人没有关系,“一套是我工作分的房子,认识他(老人)前就有了,另一套登记的女儿的名字,但这个房子的钱也是我找人借钱买的,他根本没出什么钱,认识他的时候,他就只有两万多,就连我工作的钱也是交给他在处理。”
不过,王爱萍并不相信单女士的说辞。“她不是看到我们爸爸的钱,会跟他在一起吗?”
巨款处置
34.7万现金:
兄妹分24万 丧葬费6万多 还剩4万
王爱萍向记者介绍了父亲所携钱款目前的处置情况。她称,父亲所带的现金,准确数额为34.7万元,今年春节前夕,兄妹四人每人分得了6万元,共计24万,剩下的原计划作为老人的养老费,但如今老人过世,则拿出了其中的五六万用于丧葬费,目前还剩下4万元左右。“这4万,其实在单姨说要带女儿过来的时候,曾计划给小妹。毕竟她们能来,还是很感动的,但她那样子很没意思,最后就没有给。”
对于分钱的细节,王爱萍说,父亲被接回老家后,轮着在兄妹四人家里待。“他觉得对我们有愧疚,想补偿我们,很早就提出要把钱分给我们,但一开始我们是没有同意的,后来春节前他又提出来了,最后就一人分了6万。”
“当时他并没有提及要给妹妹,说妹妹在成都有房子,但说如果他过世了,妹妹找来了要认她。”
同时,王爱萍也特地称,当初与父亲认亲,接回父亲并非看中了父亲的钱。“落叶归根嘛,况且我们几个兄妹也不需要,我一月也有八九千收入,哥哥的娃娃也都结婚了。”
纷/争/背/后
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目前看来,老人所牵涉的财产包括该笔34.7万元钱款,以及成都的两处房产。那么,在老人过世后,其遗产的继承上成都、湖北两地亲人之间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其一,湖北亲人对34.7万元现金的处置是否恰当?
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介绍,老人与单女士相识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单女士无法证明该笔钱在两人同居期间,有自己的一部分在其中,即同居共有部分,那么老人则可以自行处置该笔钱款。如果,该笔钱中有单女士的部分存在,在处置分配时则需要征求单女士的意见。
其二,单女士和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老人遗产?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介绍,首先要确定哪些是他的遗产,其次,一般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等。那么这其中,单女士是否算配偶,小女儿与老人是否是亲生关系则需要进行身份确定。目前来看,单女士与老人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同居,没有登记,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不能认定为配偶。而只要成都女儿是老人亲生则有继承权,而根据《继承法》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就此来讲,单女士与老人长期同居,照顾是有的,可以有适当继承权。”
其三,湖北亲人是否可以要求继承老人成都房产?
张承凤介绍,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是有着很大差别,婚姻关系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有,而同居关系中,其房产如果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而另一人无法证明购房时出了资,则认定为登记者所有。这其中,据单女士介绍,目前两套房产一套为自己与老人相识前所有,另一套则是同居期间购买,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湖北亲人首先无法继承该单女士名下房产,而成都女儿名下房产则需分情况来看。“一般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是不足以买房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赠予,二是女儿代持,三是家庭共有,第一种情况湖北亲人则不具有继承权,第二三种情况,除非有证据老人在其中有出资,否则也无法继承。”张承凤介绍。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廖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