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法院却迟迟不给执行,检察院介入后才得知,执行法官早已“代”当事人签字结案。
家住定边的田先生早在2011年,因好友汪某资金周转困难,借款给汪某128万元。在田先生的担保下,汪某又向詹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借款各50万元,还款期到后,田先生向汪某索要欠款时被拒绝,无奈之下,田先生将汪某起诉至定边县法院。
田先生:“到了2012年8月份的时候,我们三个发现汪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了,所以我当时就在定边县法院将他起诉了。”
在定边县法院的仲裁下,2012年8月,田先生、詹先生和李先生均胜诉,并且在同年的12月,三人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汪某的一块地基,四套房产以及两辆车,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田先生:“从2012年的12月,我开始申请执行,一直到2016年,我在定边法院跑了5年,基本上每周都去两、三次,但是当时的执行法官一直给我说他们正在办理。”
经过5年的法院奔波,执行缓慢,2017年3月,田先生、詹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向定边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执行,可不久后,得到回复称,案卷早已经终结,原因是田先生、詹先生和李先生三人都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内容显示汪某已将欠款还清。
田先生:“我到检察院才发现,在法院的案卷里面,有三份《撤回执行申请书》,上边分别签有我和李先生、詹先生的名字,所以最后我们申请检察院对我们的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检察院委托西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证明我们三个人的指纹和签字全属于有人伪造的。”
榆林定边:胜诉6年难执行 法官冒充当事人签字结案
定边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得知,定边县法院就这起案件中,多次违规违法操作,涉嫌犯罪,而定边县法院回复称原因是因为上级要求结案率100%。
根据定边县检察院给定边县法院送达的检察建议书中显示:立案程序违法、卷宗弄虚作假、执行程序违法、以及结案方式违法等。其中卷宗弄虚作假查明卷宗中多处签字由人冒充签字。
田先生:“检察院把事情落实以后,向定边县法院出具了三份检察建议书,这三份检查建议书上面分别有对这三个案子中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为,有立案程序违法、还有执行程序违法、还有直接解除存款冻结违法、再就是结案方式违法,还有案卷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书》结案,检察院一共给法院罗列了十几条违法行为。”
记者在定边县法院,见到执行局局长屈文学,并且得到证实,冒充签字由执行法官万某所签,对于冒充签字理由,原因是由于系统内规定结案率为100%,虽然冒充当事人签字终结案卷,但是执行仍在继续。
定边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屈文学:“不影响任何问题,只是法院程序性的问题,案子一直没停,仍然一直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犯“枉法裁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先生:“自从2012年案卷判下来以后到目前为止,法院在我上访的过程中,给我执行回来一辆6年前的车,其他查封的一块地和房屋,还有车辆全部都在五年中,让这个被执行人通过以这个无偿赠送、低价转让,还有顶账的方式,到现在全部都灭失了,现在法院让我再重新提供新的财产,他们才替我执行了,我现在到哪提供了。”
2012年借款228万到目前为止,田先生只申请执行回来9万元,因为案卷被终结,田先生也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申请执行,目前,榆林市纪委已介入调查,我们也将继续关注。(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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