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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难道高污染车在三环外面开就不污染西安市的空气了?
曹大河:各种柴油版的豪车想哭
wzh:不管车龄多少年,只要排放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就应允许其正常上路
YellHell:以环保为名强拉一波消费啊
汉唐:必须执行的。看看空气污染,我们要健康快乐
倪娜:想法是好的,只是一刀切有点残忍。应该对车况较好的车子由政府或销售方进行补贴回收
砼:车辆的各项收费都是按年收的,限行是不是应该退费呢?!
聆听:政府做事要让人民群众口服心服
姜永锋:如果西安真的淘汰那些车的话,这些车势必会流入到关中其他城市,关中城市群应该联动起来
黎蛋蛋:11年4万公里的车主飘过……这也操之过急了吧,羊毛不是这么薅的
相关部门
一定会执行
西安市公安局、环保局昨举行媒体见面会 解读焦点问题
■涉及多少车辆?
柴油车11.5万辆,占比3.83%
汽油车16.2万辆,占比5.4%
■补贴明细是什么样?
正制定实施细则,不低于省上规定标准
■今后汽油车是10年寿命?
2008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Ⅲ排放,2008年8月1日是截止点,此前的车辆可能大部分都属于国Ⅱ排放;征求意见稿中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车(汽油、天然气)主要是针对国Ⅱ排放
■意见稿会取消吗?
一定会执行,针对科学合理的建议对条款进行微调
■通告规定是否能代替车辆年检?
不能代替,达标与高排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情提要: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发布,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消息一出,网络上炸开锅,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能接受。
7月24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举行媒体见面会,就《征求意见稿》做情况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见面会现场,记者们就市民们关注的疑问进行提问,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博对问题做出了解答。华商报记者为您整理了10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焦点10问
1.法律依据是什么?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2.涉及多少车辆?禁行后减排效果明显吗?
柴油车11.5万辆,占比3.83%;汽油车16.2万辆,占比5.4%。加起来有27.7万辆。这些车禁限行之后,据测算,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约6.8万吨。
3.公交车在这个范围里吗?
目前西安市公交车全部是国Ⅳ以上标准,明年,争取公交车、出租车全部电动化。
4.是否意味着今后汽油车是10年寿命?柴油车是5年寿命?
2008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国Ⅲ排放,所以意味着国Ⅱ标准的汽车此后再也无法注册登记,而2008年8月1日是一个截止点,此前的车辆可能大部分都属于国Ⅱ排放,所以征求意见稿中的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车(汽油、天然气)主要是针对国Ⅱ排放。同样,2013年7月1日起是柴油车实施国Ⅲ排放的最后期限,所以也将国Ⅲ排放的柴油车确定为高排放老旧柴油车。用时间节点来说,市民更容易懂。
5.意见稿会取消吗?
一定会执行,会根据市民的建议,针对科学、合理的建议,对条款进行微调,因为西安大气污染治理一刻都不能等。
6.西安大气污染怎么光找机动车下手?
不是,目前西安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三大板块齐头并进,对于高排放的企业要进行搬迁,清洁能源将代替传统能源,加大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
7.淘汰老旧车会不会导致车更多?
不会,因为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数量不会激增。排放标准提升,会改善空气质量。
8.通告规定是否可以代替车辆年检制度?
不能代替。车辆年检中的排放检测是车辆能否上路通行的强制要求,只有排放达标才被允许上路。达标与高排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对高排放老旧汽车是划定禁行区域,年检达标不影响车辆在其他区域使用。而且作为国Ⅱ排放的车辆,即使使用较少,但是因为出厂时的排放标准就明显低于现行的其他标准车辆,所以,即使车况良好也只是针对当时标准的检测,明显远远低于国Ⅲ等排放标准,同样鼓励淘汰更新。
9.通告与“吉利项目2020年建成投产”有关吗?
没有,这个通告与任何企业都没有关系。
10.2008年买的国Ⅲ标准车也禁限行吗?
在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汽车,以及在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但车况良好的车辆,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看待。如果是国Ⅲ需要鉴定,属实的话就不需要淘汰。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
西安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
在媒体见面会现场,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博说,西安的空气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虽然经过了努力,但目前依然是全国74个重要城市的后10名,政府主管部门非常焦虑;从国家层面,目前已将汾渭平原的污染防治当做主攻方向之一。“西安是‘汾渭平原’中唯一一个副省级城市,如果自己都不能痛下决心,还指望别人帮什么忙?”李博说,在联防联控中,西安空气质量改善的措施甚至要严于周边城市。
经专家研究,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而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属于高排放车辆,这是国家定的。
记者查询到,7月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西安属于重点区域范围。而具体举措中就包括“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也提到,“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
>>西安市环保局局长:
已考虑到补贴自愿更新车辆的车主
昨日,西安市环保局局长刘军表示,此次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稿》的目的主要是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倾听市民声音,以便在后期制定相关措施以及实施细则的时候能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选取最大公约数。
刘军说,一般情况下,一辆柴油车的排放最少不低于200辆汽油车,所以把排放较高的柴油车和一些排放标准较低的汽油车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管控,“但将来的政策肯定不是一刀切,而且不是说要将车辆强制报废,只是说限定限行区域禁止通行,这些淘汰更新下来的车辆还可以用在其他区域流通使用。”
刘军说:“我们是针对高排放的老旧汽车进行逐步淘汰更新,也是在逐步推进,包括也考虑到针对自愿更新车辆的车主进行补贴,这就是对愿意牺牲个人利益群体的补偿,这些措施将来也会一并发布。”
李博在媒体见面会现场也表示,为了减少这部分车主的经济损失,根据《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西安市正在制定《西安市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将按照不低于省上规定的标准,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给予财政补贴。
>>他山之石
北京天津去年已发布类似“禁行令”
北京市2017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逐步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通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同时还出台了相关补助范围及标准。
天津市2017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工作日在外环线以内通行。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任婷 采写 摄影 强军
>>各方声音
律师观点1:
为公共利益剥夺私有财产使用权
应有配套补偿措施并行
昨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他也专门研究了,“这是西安市政府出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针对部分类型汽车采取的管控措施,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具体管理措施却限制剥夺了个人对汽车这一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拿出相配套的补偿措施或者是优惠政策,从而对丧失汽车使用权群体进行补偿,这才能让这一群体心服口服。”韩朝泽说,“法不溯及既往”,以前人们购买车辆的时候并无法预料以后的政策会发生调整改变,因此,基于被限车辆的权利人对法律信赖利益的保护,此次征求意见应该考虑和制定这些权利受损人的利益保护办法,否则的话只会让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律师观点2:
没有配套措施出台
致行政被动
甚至会引发诉讼
昨日,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表示,尽管此次只是征求意见,但是其内容其实是一项新的政策,“政策出台前知识宣传不到位,着急公布通知意见征求稿,导致市民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概念没有清晰认知,对排放标准普及不到位,解释滞后,造成一定程度的民意反弹和行政被动。”
王国元说,尤其是在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急于推行强制限行,本末倒置。据了解,北京市还出台了相关补助范围及标准。
王国元说,虽然《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但是从立法本意上,这种损害公民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和交通管制一样,是临时、暂时的,而不是长期,没有配套措施的出台,会引发相关法律诉讼风险。
专家观点:
先发布再解释
这种发声方式降低公众认同度
从2016年底西安市实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开始,到去年常态化限行,再到此次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每一次政府发声,都会因为表述语焉不详,或发布时间“怪异”,形成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形。就此次征求意见来说,从信息发布到召开媒体说明会,过了20多个小时,各种质疑已经满天飞。
“在网络和自媒体已经足够发达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至少说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信息发布上存在很大的欠缺,缺乏足够的评估,缺少应对预案,类似事件的发生,可以说对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声誉都有损害。”昨日,一位公共传播领域的学者说,西安市一直在努力打造“网红”城市,目的是为了传递西安良好的城市形象,“发生这样的事情,会降低城市形象的正面有效传播力度,有时候甚至会形成负面形象。”
该学者说,城市形象的传播政府起主导作用,然后凭借媒体和市民来扩大范围和效果,“但是在这件事中,市民是此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结果发布的内容市民无从了解详细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市民无法有效传播,包括本地媒体也不清楚具体情况,从而酿成舆情,20多个小时后再去做说明解释已经非常滞后,而且一次说明肯定无法消弭所有的质疑声音,恐怕事件还会持续发酵。”
这位学者认为,禁限行属于涉及民生的大问题,无论是制订、征求意见、发布都应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即便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付诸实施,并不能换来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和支持,“这就像狼来了的故事,经常性通过类似方式发布重大信息,结果势必降低公众的接受度、认知度和认同度,最终让城市形象的传播成为‘自说自话’。”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治理高排放汽车别用力过猛
杨鹏
从《征求意见稿》看,其目的是“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老实讲,一想到被雾霾笼罩的深深恐惧,内心特别支持改善空气质量的所有行动和努力。何况,当下高排放汽车治理乃至老旧车的淘汰,已经成为很多大城市正在着手实施的政策。本是无可厚非的政策,可看完《征求意见稿》全文,还是觉得治理高排放汽车,使这么大劲,有些用力过猛了。
据媒体见面会上西安市环保局披露的信息,受此政策影响的机动车达27万余辆,这比2000年西安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还要多一点。
机动车保有量呈几何式增长,随之而来的拥堵和污染问题可以想见,拿小汽车“开刀”,已是情势所逼。实际上,只要出台诸如限行、限购等政策,无论哪个城市都是在民意和法律的夹缝中艰难推进的。既然已有前车之鉴,那为何西安拟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还是掀起了轩然大波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有些“用力过猛”了——范围划定相当于整个市区,这等于是给27万辆车判了个“死缓”。
关键是,这“死缓”判得不明不白,因为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这些车辆的详实污染数据,官方给出的所谓“国Ⅱ及以下标准汽油车一辆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占一辆国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55%以上”数据,用单项数据与总量对比,其实是个“伪命题”,这样的对比不直观,甚至让人觉得语焉不详,无法切实感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传递出的言下之意也只是,老旧汽车该“死”,是因为排放污染物相对更大,而不是因为环保不达标。这其实经不起仔细推敲。
众所周知,环保领域强调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现实里也并不会对那些污染更重的企业简单粗暴地施以“极刑”,而是视不同情形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等不同措施。据此,对那些还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合法车辆纯粹处以“极刑”,自然会被质疑“下手太重”。
环保政策设计理应科学公平,尊重老百姓的合理吁求。哪怕先让其安装减排设备,如果改装还不能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再要求更新车辆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