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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少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招嫖信息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少女被骗帮他人组织卖淫获刑暑假来临,有不少学生打暑期工。但如果不注意,就容易掉进“陷阱”。近日,深圳龙岗法院就审
原标题:少女被骗帮他人组织卖淫获刑

暑假来临,有不少学生打暑期工。但如果不注意,就容易掉进“陷阱”。近日,深圳龙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花季少女小芳(化名)因轻信亲友介绍的暑期工而误入歧途,走向组织卖淫的犯罪道路,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未成年人小芳是在校学生,家境十分困难,父母靠摆小摊卖东西为生。暑假期间,小芳想利用空闲时间补贴家用,减轻父母的负担,于是找到堂姐帮她介绍暑期工。堂姐便让小芳跟着自己工作,并称工作很简单,就是用微信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图片和信息,且一个月有5000元工资。接下来,小芳开开心心地“上班”,每天用手机在朋友圈发布其堂姐提供的图片和信息。然而,让小芳意想不到的是,她被公安机关抓进了看守所。

据龙岗法院介绍,小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实际上是失足女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招揽到嫖客后,其他成员会组织失足女出境至香港的酒店进行卖淫,每单收取1000元港币的嫖资。据查证,小芳所在的犯罪团伙先后组织了300多名失足女卖淫,非法获利港币1000余万元。而小芳稀里糊涂地成为了犯罪团伙的帮凶。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小芳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发布失足女图片的方式组织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但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受他人教唆、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小芳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学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系从犯且属于初犯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龙岗法院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简建玲 江璐)

(责编:陈育柱、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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