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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多次受贿共91100元 获刑八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多次受贿获刑八个月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职责,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先后多次
原标题: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多次受贿获刑八个月

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职责,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91100元。因犯受贿罪,日前,被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刘某,安徽合肥人,1979年出生,原系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办主任。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长淮街道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职责,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91100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刘某被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刘某在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长淮街道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刘某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100元。(记者 陈成)

(责编:鲁先红、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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