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多次受贿获刑八个月
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职责,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合肥一城管办主任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91100元。因犯受贿罪,日前,被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刘某,安徽合肥人,1979年出生,原系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办主任。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长淮街道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职责,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91100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刘某被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刘某在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火车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长淮街道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刘某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100元。(记者 陈成)
(责编:鲁先红、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