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冯志礼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关于批准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并结合省审计厅厅长吴绍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云南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提出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落实。
关于批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予以批准,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任命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组部《关于省级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任命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二、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
三、决定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表决通过后,应当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任职发言。
四、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其向宪法宣誓。
五、其他事项,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接受陆俊华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国务院已任命陆俊华为国务院副秘书长,本人申请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组部《关于省级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陆俊华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任命名单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冯志礼为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名单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决定冯志礼为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任免名单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杨照辉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免去孙学明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免名单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提请:
免去韩跃先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戴富才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钱嵩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鲁铁鹰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翎灵为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