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等】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草案提出,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开办小食杂店,应当自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卡。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北青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