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辽宁省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促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决策失误和腐败,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行政能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原则,客观求实、科学评价原则,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原则,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原则,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原则,独立开展与协调实施并重的原则。着力完成建立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实施方式和项目安排,强化任务推进和责任分工,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强化评价,加强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强化审计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严肃执纪问责等7项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生态环境状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探索形成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构建大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格局,为全面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