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银川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区将通过立法促进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
银川综合保税区自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2013年12月封关运行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去年实现进出口贸易额161.4亿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额的47%。然而,当前银川综合保税区仍存在缺少产业及商务配套区、投资开发体制权责不清、行政审批不集中、人事多层管理等诸多瓶颈问题,同时面临着周边综保区同质化竞争加剧、政策优势丧失的压力。
“全国各地综合保税区的普遍经验和做法难以在我们这里复制推行,银川综合保税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确定发展定位、推动改革创新。”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难以用行政方法解决的问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下加以解决,通过立法手段,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制度藩篱,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发挥好地方立法的服务保障作用,通过立法促进,补齐短板,大胆创新,在综保区的体制机制建设、开放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上加大“先行先试”力度,走出一条适宜西部欠发达地区对外开放的新路。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的《银川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在管理体制、投资经营、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学习自贸区的先进改革试点经验,在简化核准手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规定了创新性监管措施,提出要确立先出区后报关、网上申请和审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审批集中办理和“区港”一体化发展等机制,强化银川综保区管理机构、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服务保障职能等。
该条例草案还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